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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我协会受邀参加长沙市公安局经侦队“优化营商

2019-12-17 湖南生态环保平台
  10月30日下午,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和衡华书记在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上的辅导报告精神,长沙市公安局经侦队在长沙市公安局尚法楼党委会议室召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家主题座谈会。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丁文、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韦树恒等出席座谈会。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党委成员、各分区县市局经侦副局长、企业家代表、指导单位和特邀单位代表等共50人参加了本次座谈会。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市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会会长刘军亮受邀参加座谈会。会议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李方艳主持。
 
  韦树恒副局长向与会代表汇报了市公安局近年来开展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并向他们说明了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要求各位代表敞开心怀,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向分局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会上,来自中联重科、华凯文化、同安医药集团等16家企业代表及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省证监局、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金融证券办、市税务局稽查局8个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围绕会议主题发言,各位代表的发言都非常专业、畅所欲言,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献言献策。
 
  刘军亮会长对公安机关近年来关心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给予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就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探索警企常态化联络保护机制等方面工作提出了以下建议:1、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家声誉,为企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2、加强企业执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为企业发展营造护商安商的良好氛围。3、立足服务为本,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便利。4、严格执行企业项目建设全面推行透明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执法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5、优化建立相关的行业联络机制,维护生态环保志愿者的合法监督权力。
 
  长沙市公安局对与会代表的建议表示感谢,希望今后能进一步加深与各行业代表的交流,更好地了解各企业营商环境实际情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立足本部门职能,主动作为,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做贡献。
 
附:刘军亮会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对长沙公安经侦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对长沙公安经侦的意见和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长沙市营商环境监督员、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会长、也作为湖南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结合我市生态环保行业经营环境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健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夯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根据积分情况进行颜色标识,通过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公示,使环境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环境信用连续保持良好的企业给予鼓励支持,对企业违反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配合环保部门给予企业信用评价一票否决。
 
  2.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纳入双随机抽查,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将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落实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配合环保部门给予企业信用评价一票否决。
 
(二)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执法。
 
  1.加强和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网格化体系建设,按照网格运行要求和监管职责开展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期进行网管督查抽查。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做到既查事又查人。建立、完善、更新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将各类工业污染源纳入监管企业名录。
 
  3.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监管。加大重点企业“全覆盖”排查力度,组织技术专家对大型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定重点环境问题和监管重点,并纳入监管档案。
 
  4.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对本辖区内经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纳入双随机抽查,对未经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发现一处及时依法查处一处,对各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部分)验收现场监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三)强化科技监控手段运用。
 
  1.规范移动执法系统运用。落实省生态环境厅“互联网+环境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移动执法管理系统功能,实现日常执法内容通过移动执法无缝对接。
 
  2.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响应机制。加快建设完善的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体系,督促指导排污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安装联网任务。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作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四)依法健全公安环保执法工作机制。
 
  1.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心,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对影响较大的重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定期通报环境违法案例、执法信息,加强执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宣传环境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公安、环保部门每年至少联合召开一次公安环保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以不公平的手段阻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行业执法环境。
 
(五)加强企业安全防范预警服务。
 
  建立民警企业治安防范随访制,设立企业管理人员微信群,每月向企业推送涉企警情,提出防范建议;宣传讲解防范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商业贿赂、非法集资等多发性涉企犯罪对策措施,有效预防和应对涉企犯罪、通讯网络诈骗犯罪等安全风险。
 
(六)对涉企刑事案件的慎用刑事强制措施态度。
 
  依法慎用涉企刑事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采取适宜的强制措施;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财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保护企业创新创业行为,严禁刑事执法干预经济纠纷,推行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刘军亮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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